1948年6月8日,即董存瑞牺牲后的第14天,东北人民解放军第11纵队做出了《纵委为悼念战斗英雄、模范共产党员董存瑞同志的决定》,全文如下:
我“敢五”部队三大队六连六班长董存瑞同志,在攻歼隆化守敌,解决市区强固据点——隆化中学之战斗中,表现了英勇无比的自我牺牲精神:
董存瑞同志为了扫除冲锋道路上的障碍,竟毅然决然不惜自己的生命,用手撑持着重量炸药,炸毁敌人暗桥的顽抗,勇士与敌同尽,与桥同毁,换得了部队的顺利通过,达到迅速突破敌人的最后顽抗,全部干净的歼灭了该敌,取得了完满的胜利。
这种坚强英勇完成任务,视死如归之英雄壮举,实为我革命军人光荣模范,应为我党党员优良品质的最高表现,因此纵委除对勇士董存瑞的牺牲,致以沉痛的哀悼外,并号召全纵同志,学习勇士的英雄事迹,发扬勇士的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战斗作风,特作如下决定:
(一)追赠勇士董存瑞同志为纵队战斗英雄,为我党模范党员。
(二)着“敢五”部队三大队六连第六班命名为董存瑞班,继承勇士的光荣模范事迹,和永久纪念董存瑞同志。
(三)建议勇士遗族所在地的最高政府,给予勇士遗族以优厚抚恤,并照顾勇士遗族的生活。
(四)将勇士生平事迹编印公布,予全纵同志进行学习,各连队机关于接到本决定的第一次点名或集会时,全体向勇士静默三分钟,并宣读本决定,以资悼念。
1949年,董存瑞烈士生前所在部队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48军。48军召开英模大会时,追认董存瑞为特等战斗英雄,并授予毛泽东奖章。